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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建築物抵禦地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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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在鄰近地區發生強烈地震時,本港不少市民亦感到其處身的建築物在晃動,更有市民慌忙逃離建築物,以策安全。鑒於本港現時的法例並未規定樓宇須具備抵禦地震的能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不會考慮立法作出上述規定;若會,由於立法需時,當局會不會優先加強現有災難緊急救援設施(例如消防局、醫院及警署等建築物)的抵禦地震能力,以確保這些設施在地震發生時仍能運作?

答覆:

主席:

  世界大部分的強烈地震都發生於地殼板塊邊緣。香港位於歐亞板塊內,而並非處於板塊邊緣。著名的環太平洋地震帶位於歐亞及太平洋板塊的邊界,並貫穿日本、台灣及菲律賓這些經常發生地震的鄰近地區。香港並不位於這條活躍地震帶之上,因此,發生大地震的機會比較微。

  自1905年天文台開始記錄本港有感地震以來,香港曾錄得162次強度不等的有感地震,但並未引起任何傷亡。當中,錄得最高的強度為「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的六至七度,該有感地震發生於1918年,是由距離香港300多公里汕頭附近發生的地震所引起。該地震令到少數本港以當時標準設計的建築物的牆壁出現輕微損毀。此乃1905年以來唯一在香港引起損毀的地震。
 
  屋宇署已委聘顧問研究有關地震問題,主要目的是評估香港發生地震的風險及對本地樓宇的影響。有關研究仍然在進行中,我們希望盡快完成。

  現時的《建築物條例》並沒有規定本港的私人樓宇需要具備抵禦地震的設計。然而,根據該條例,本港樓宇須能抵受每小時250公里的陣風風力,因此具有很強的荷載抵禦能力。假若發生「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七度的地震,根據現行規定興建的樓宇應該仍是安全和不會受到重大損毀。

  屋宇署的顧問研究亦初步証實上述的論點,即本港大部分現時的樓宇,在遇到香港一般可能發生地震的情況,基本上是安全的。待報告完成後,我們會仔細考慮結果,並研究應否修改法例去加強樓宇的抵禦地震能力。

  至於現有消防局、醫院及警署等樓宇的抵禦地震能力,這些樓宇從1930年代開始已加入禦風能力,而禦風能力的標準亦不斷與時並進,所以這些樓宇在遇到香港一般可能發生的地震烈度時,基本上仍然是安全及不會受到嚴重損毀。

  本港一旦出現任何嚴重事故,保安局會按需要立即啟動既定的應變措施,並協調各緊急服務和支援部門的指揮及控制中心,進行救援、善後及復原的工作。

  待屋宇署進行的顧問報告完成後,有關的政策局及部門會研究有否需要加強消防局、醫院及警署等樓宇的抵禦地震能力。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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