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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防止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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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劉健儀議員有關青少年犯罪提問的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律師會最近進行的一項調查的結果顯示,中學生的守法意識薄弱,而青少年普遍對法律認知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18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總數和罪行類別;

(二) 中小學的課程內容有沒有涵蓋法律常識;若有,詳情是甚麼,包括涉及哪些級別和甚麼法律常識,以及課程大綱;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為提高中小學學生的守法意識,當局會不會增撥資源推廣法律常識;若會,詳情是甚麼,包括撥款額及推廣的方法和活動;若不會,當局有甚麼措施防止青少年以身試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二○○四年至二○○六年的三年,18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總數分別為7,566宗、6,821宗及6,891宗。青少年罪犯最常犯的罪行,是店舖盜竊及其他雜項盜竊,其次是涉及傷人及嚴重毆打的罪行。

(二) 現時,香港的中、小學學生透過不同學習領域的課程和科目學習法律常識和相關的價值觀及態度,詳情載列於已發放給議員的附表內。此外,學校透過推行德育及公民教育,幫助學生培養積極的價值觀和態度,包括尊重法治等核心價值,與上述的課程和科目所教授的法律知識基礎相輔相成,使學生成為具識見和有責任心的公民。學校亦與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合作,藉舉辦或安排學生參與各種活動,例如參觀警署及法院、少年警訊等,強化學生對法律的認知。

(三) 教育我們的新一代,需要採取全面而持續的策略,使他們從小學開始便學習所需要的知識、能力和價值觀,成為盡責、守法的公民。為此,教育統籌局已經投放了大量資源以支援課程改革的推行,其中包括支援不同有關法律一般常識的課程的有效學習與教授,以及推動德育與公民教育,以培育負責、守法的公民。而律政司及其人員在過往亦曾通過不同方式,向在學青少年推廣法律常識。

  除了向青少年教授及推廣法律常識外,當局亦通過其他方式,以「及早介入」為重點,積極防止青少年以身試法。

  在這方面,警方採取「多機構合作模式」的策略,透過與不同的社會機構合作,積極籌辦不同的青少年活動,以提高青少年的公民意識及灌輸防止罪案的信息。

  此外,自二○○一年開始,警方透過各警區的中學聯絡主任與各學校管理層、學校社工、家長和非政府機構保持緊密聯繫,攜手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並透過探訪、講座、討論等,向學生傳達尊重法律的信息和犯法的後果。

  至於那些經常在街上流連的青少年,為了減低他們在街上受到不良群黨的影響,誤入歧途,社會福利署透過津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外展服務(特別是深宵外展服務),接觸這些青少年,以協助他們遠離罪惡。

  政府各有關部門會繼續以不同方式,與各有關界別攜手合作,並定時檢視有關措施,靈活調撥資源,令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更有成效。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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