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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謹慎及公平地處理員工調派或輪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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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謹慎及公平地處理員工調派或輪值安排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前線公務員向本人反映,平日的下班時間因實施五天工作周而推遲,令他們難以兼顧若干家務,例如接子女放學或上市場買菜。由於他們擔心恢復先前的安排會令其他同事不能逢周六休假,因此不願意向主管反映所遇到的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如何幫助這些員工解決有關困難;及

(二)會否考慮讓這些員工選擇提早上班及下班?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落實五天工作周的大前提,是必須維持政府服務的整體水平和效率。故此,改行五天工作周後,部門會延長週一至週五的辦公時間,以充分補足以往星期六的辦公時數。同時,政府推行五天工作周的其中一項基本原則是不減少員工的每週規定工作時數。故此,有關員工週一至週五的工時需略為增長。

  為了維持緊急及必需的服務,我們現階段估計,到了二○○七年七月,約有數萬名公務員需維持每周值勤五天/五更以上。為了讓更多員工有機會改行五天工作周,部門管理層會謹慎及公平地處理員工的調派或輪值安排。若個別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適應五天工作周的上班時間,他們可向部門反映,部門管理層在可行的情況下,會考慮為他們安排非五天工作的崗位。

(二)部門首長一向視乎運作需要制訂其轄下辦公室的辦公時間。同時,部門首長有責任確保辦公時間內有足夠人手提供服務,以及員工的實際工作時數不少於其規定工作時數。事實上,大部分推行五天工作周的部門已安排員工按輪值表以交錯工作時間上下班,以確保在延長了的辦公時間內有足夠人手提供優質服務。因此,部門首長在顧及上述基本原則和內部協商後,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可為員工訂下有若干彈性的上班及下班時間。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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