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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刊憲(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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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六日)公布條例草案,為了在深圳蛇口的深圳灣口岸實施新的通關安排,務求促進香港與內地跨境的人流和物流。

  《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今日在憲報刊登,並於星期三(二月七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條例草案擬落實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好使香港與內地在這口岸內同時設立海關和出入境設施。

  該條例草案提供法律依據,在深圳灣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自深圳灣口岸啟用之日起,對該口岸所設的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國務院也已作出批覆,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範圍及土地使用期限作出了規定。

  政府發言人說:「一地兩檢安排是首次在口岸區實施的嶄新安排,可為旅客和車輛在更佳的環境下提供方便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務。」

  他說:「這安排也有助促進跨境人流和物流,並提高本港作為地區商貿和物流樞紐的地位。」

  發言人續說,這項新的基礎建設工程會大大紓緩落馬洲、文錦渡及沙頭角的車輛過境通道的壓力。

  發言人說:「一地兩檢安排特別之處是讓旅遊車乘客在辦理兩地通關手續時,上落車由兩次減至只須一次,為每名旅客所需的通關時間減省約五至十分鐘。」

  當局預計在該過境通道開通初期,每日雙向行車量和旅客流量分別約為二萬九千八百架次和三萬零八百人次;到二零一六年分別增至每日約六萬零三百架次和六萬一千三百人次。

  條例草案其中有條文,使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並訂明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

  條例草案又規定把某些藉行使或履行法定權力所產生的已有權利和義務的地域界限,擴闊至包括港方口岸區,以確保當局於港方口岸區能有效執法及繼續提供某些必要服務。因此,已發出的逮捕令可在港方口岸區內執行;合資格的醫生或其他認可專業人士有資格在港方口岸區內執業;運輸署簽發的駕駛執照在港方口岸區內有效。

  發言人表示,當局會按照香港法律對港方口岸區實施禁區式管理,一如香港境內的其他陸路邊境管制站。

  在深圳灣口岸的新管制站經深圳灣公路大橋(又稱深港西部通道),與香港新界西北的鰲磡石連接。深圳灣公路大橋和口岸將會是香港與內地的第四條車輛過境通道。深港雙方正致力推動深圳灣口岸於二零零七年年中通車。



2007年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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