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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933至1937年出生的人士換領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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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今日(2月1日)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凡於1933、1934、1935、1936或1937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均須於2月10日或之前申領智能身份證。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合資格的申請人應親自前往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為免在限期最後一刻出現擠擁的情況,本處建議他們盡早辦理換證手續。

  發言人說:「自現時的換證階段開始接受預約以來,申請人的反應十分踴躍。」

  個別換證中心例如將軍澳、上水、屯門及元朗智能身份證中心仍有剩餘時段可供預約,申請人可考慮選擇在這些中心預約換證。如欲預約辦理換證時間,可致電24小時熱線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網站www.esd.gov.hk進行預約。然而,港島智能身份證中心、東九龍智能身份證中心、沙田智能身份證中心、荃灣智能身份證中心及西九龍智能身份證中心由現在至本換證階段完結當日(2月10日)可供預約的時段已經全滿。

  發言人說:「為提供服務給一些沒有預約的人士,各中心亦預留部分時段供即場申請,但這些時段亦是有限,所以希望市民盡量使用預約服務。」

  發言人提醒已預約的申請人應準時抵達智能身份證中心。如未能赴約,申請人須盡早更改或取消該預約,以便騰出該時段予其他申請人。更改或取消預約時間必須在所選擇的換證時段前不少於一個工作天提出。

  如身份證上印有居留身份符號「A」或符號「***」,或身份證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後簽發並印有居留身份符號「R」,申請人只須帶同現有身份證前往申請。不屬上述類別的合資格申請人,除帶同現有身份證外,還須帶備旅行證件,以顯示其現時在港的居留身份。

  發言人說:「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體弱人士認為依照換證計劃申領智能身份證會損害其健康,可以書面形式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已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無須依照換證計劃換領新身份證。」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換證計劃或申領豁免登記證明書的資料,請瀏覽網頁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2007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9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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