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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藝術團體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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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每年撥款資助五個非牟利藝術團體,分別為香港中樂團、香港舞蹈團、香港話劇團、香港管弦協會和香港藝術節協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三年:

(一) 上述各團體每年分別獲資助的金額,以及資助額佔有關團體全年開支的百分比;

(二) 上述各團體每年在新界各個文娛表演場地(包括大會堂和文娛中心)分別舉行表演活動的次數,並按活動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新界各區的文娛表演場地每年的平均使用率,以及該等場地在扣除上述團體所舉行的表演活動之後的使用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三年,香港管弦協會、香港中樂團、香港舞蹈團、香港話劇團及香港藝術節協會每年獲資助的金額,以及資助額佔這些團體全年總開支的百分比見附件一。

(二)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新界設有以下表演場地(包括大會堂及文娛中心):

    區域   表演場地
    ──   ────
    沙田   沙田大會堂演奏廳及文娛廳
    荃灣   荃灣大會堂演奏廳及文娛廳
    屯門   屯門大會堂演奏廳及文娛廳
    葵青   葵青劇院演藝廳及展覽廳
    元朗   元朗劇院演藝廳
    大埔   大埔文娛中心演奏廳
    北區   北區大會堂演奏廳

  上述五個藝術團體在這些場地舉行表演及其他活動的次數,以及按收費及免費節目分類的數字,載列附件二。

(三) 上述新界表演場地的每年平均使用率,以及該等場地在扣除上述五個藝術團體所舉行的表演活動的使用率,載於附件三。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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