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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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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香文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向合資格人士提供兩類津貼,即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申訴專員於去年11月發表直接調查報告,指傷殘津貼制度有多處漏洞,以致錯誤發放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因應上述報告制訂具體措施,以改善傷殘津貼制度;若有,措施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會不會及將於何時制訂有關措施;

(二)有沒有就錯誤發放傷殘津貼是否涉及政府人員行政失當進行內部調查,並對有關人士展開紀律程序;若有,調查進展如何;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鑑於傷殘津貼制度被發現有漏洞,社署有沒有檢討高齡津貼制度是否亦有不足;若有,檢討的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包括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無須供款,亦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此津貼的目的是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一)申訴專員已完成對社會福利署(社署)審批傷殘津貼申請制度的直接調查,並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發表報告。就有關發放給申請人的資料、審批申請及查核錯誤發放津貼的機制方面,申訴專員作出多項的建議,並要求社署於六個月內提交進展報告。目前,社署正跟進申訴專員的建議及研究落實建議的執行細節。社署會於規定時間內向申訴專員提交進展報告。

  傷殘津貼是預先發放的,因此由於受惠人沒有向社署申報,或延誤申報資料的轉變而引致多發款項的情況難以避免。尤其是一些入住醫院的嚴重殘疾人士,他們不能即時向社署申報是可以理解的。目前,社署設有多項資料核對機制,並定期覆檢和抽查個案,以查證有否任何未經申報資料的轉變,務求盡量減少出現多發款項的情況。

  由於傷殘津貼屬於公帑,全數來自政府一般收入,因此當發現有多發款項的個案時,社署會追討多發的款項,保障公帑。在訂定退還款項的安排時,社署會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確保退還款項的安排不會對他們造成太大的經濟困難。

  社署會繼續致力減少出現多發款項的情況,並會繼續檢討對傷殘津貼受惠人的服務,包括處理申請程序和內部工作流程。

(二)對於明顯因人為錯誤而引致多發款項的個案,政府會進行內部調查及對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處分。

  申訴專員發表的報告引述兩宗涉及社署職員疏忽而引致錯誤發放津貼的個案,其中一宗向已去世多年的普通傷殘津貼受惠人錯誤發放津貼,另一宗則向普通高齡津貼受惠人錯誤發放普通傷殘津貼。就此兩宗個案,社署已完成內部調查,並已對有關職員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

(三)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另一項津貼是高齡津貼,包括普通高齡津貼及高額高齡津貼。此津貼的目的是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申請人無須供款,年齡在65至69歲之間的普通高齡津貼申請人,他們及其配偶的總收入及資產必須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而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高額高齡津貼申請人,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申請人亦可在社署網頁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社署接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會見申請人及核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正如處理傷殘津貼一樣,社署亦會與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及機構進行資料核對,以查明有否任何未經申報資料的轉變。

  高齡津貼的發放機制行之有效,我們認為現時無須在這方面進行檢討。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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