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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銀騙案集團成員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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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名年齡介乎二十五歲至五十三歲的男女涉嫌與一宗涉及一千三百五十萬元的倫敦銀騙案有關,今日(一月三十日)在區域法院因串謀詐騙罪名被判刑,最高被判監三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警方於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年二月期間接獲報案,指三間位於灣仔和尖沙咀的公司涉嫌欺騙僱員投資虛假倫敦銀買賣。

  該詐騙集團涉嫌在報章刊登廣告,為該三間公司聘請文員。五十一名年齡介乎二十一歲至四十七歲獲聘的職員被游說進行倫敦銀投資,期間分別損失七萬至一百萬元不等,涉及金額總值一千三百五十萬元。

  經深入調查後,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二○○五年九月採取行動,拘捕十男五女,他們其後被落案控以各一項串謀詐騙罪。

  十五名被告於較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其中八人被判入獄十六至三十二個月不等;另外六人被判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餘下一人則被判罰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提醒求職人士,如被僱主要求用自己的金錢投資以換取獲聘,應格外小心。此外,市民對聲稱給予過高酬金的工作或可快速地賺取利潤的途徑亦應提高警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7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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