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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為青少年而設的戒毒治療及康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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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劉江華議員有關為青少年而設的戒毒治療及康服服務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青少年提供戒毒治療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接受戒毒治療的青少年人數,並按他們的性別、所屬年齡組別及吸食毒品的種類列出分項人數,以及該等人數佔總人數的百分比;

(二) 現時特別為青少年而設的戒毒治療中心的數目及名稱,以及當局有否檢討這些治療中心的設施是否足夠;及

(三) 當局有何其他支援措施協助青少年戒毒?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當局採取「五管齊下」的策略落實禁毒政策,即立法和執法、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預防教育和宣傳、研究,以及對外合作。香港提供多種模式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以切合不同背景藥物倚賴者的不同需要。服務大致可分為下列五類:

  (i) 懲教署在戒毒所推行的強迫戒毒計劃;

  (ii) 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中途宿舍;

  (iii) 壎芵p提供的美沙酮治療計劃;

  (iv) 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及

  (v)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管理的物質誤用診所。

  過去三年,每年加入不同治療計劃的21歲以下青少年人數,載於附件A。當局並無備存每年接受治療的總人數(或按性別及年齡組別細分的數字)。

  根據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註)有關青少年濫藥者濫用藥物種類的資料,在二○○六年首三季,最常濫用的藥物為氯胺酮,其次是搖頭丸及大麻。過去三年的數字載於附件B。

(二) 目前,懲教署設有兩間戒毒所,為被裁定犯罪及判處監禁而又染有毒癖者(14歲或以上)實行強迫戒毒計劃。壎芵p透過轄下20間美沙酮診所組成的網絡,推行美沙酮治療計劃,以門診方式為鴉片類藥物依賴者(包括所有年齡)提供代用和戒毒兩類療法。非政府機構在社署資助下,營辦五間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為濫用精神藥物者和邊緣青少年提供輔導服務及其他協助,以期引導他們遠離毒品。此外,17個非政府組織亦營運共39間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中途宿舍。這些中心的一覽表見附件C。除三間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中途宿舍外,其他中心現時均有為青少年濫藥者提供服務。

  當局不時檢討提供予各類戒毒治療中心的資助。我們會因應最新的濫藥情況及服務需要,在適當情況下,向中心提供財務及政策支援以改善設施,或調撥資源以加強所推行的計劃。

  (i) 美沙酮診所主要針對鴉片類藥物濫用者,其服務大致足夠。

  (ii) 很多一向以治療濫用鴉片類藥物人士為主的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中途宿舍,都重整或擴展服務,以應付濫用精神藥物者的特別需要和需求。我們亦提供額外資源予不同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中途宿舍,作進行更新/改善工程。

  (iii) 懲教署最近於其轄下戒毒所引進一項科學化和以驗證為基礎的評估機制,並實施配對的更新計劃,從而增強為院友提供的服務。

  (iv) 我們亦正計劃擴建或重置兩間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以提供更佳服務。由今年四月起,我們會調撥更多資源予各輔導中心,加強其外展服務和早期介入的工作,及與學校、執法機關、醫護人員和其他非政府機構的合作,合力幫助濫藥者,特別是青少年。

  另外,醫管局管理五間物質誤用診所,為患有精神問題的濫用精神藥物者提供治療。鑑於物質誤用診所現時所提供的服務及使用情況,市民對其他精神科專科醫療服務的需要,以及現有資源的分配情況,醫管局在現階段並無計劃擴展戒毒治療服務。

(三) 其他協助青少年戒毒的措施包括:

  (i) 美沙酮診所為青少年濫藥者優先提供社工輔導服務,並針對加強他們的能力及提升自我形象提供訓練。

  (ii) 為應付濫用精神藥物者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禁毒常務委員會轄下戒毒治療及康復小組委員會已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研究加強私人執業醫生與社工之間的合作。除力求善用私人執業醫生的專業知識以應付濫藥者的醫療需要外,我們亦希望擴大網絡,在社區層面推行早期辨識及介入的工作,令濫藥者(特別是年輕和間歇濫藥者)得以盡早獲得治療及忠告,或轉介接受輔導或其他服務。我們正籌劃於二○○七年內推出一項試驗合作計劃。

  (iii) 家長在子女的人生及成長過程中,發揮非常重要的功能。我們已加強為家長舉辦的藥物教育計劃。我們透過舉行家長講座,藉以加深他們對藥物的認識,並提高他們對濫藥跡象的警覺性。當局亦製作了兩輯電台特備節目,以提升父母在促進親子關係和支持濫藥子女戒毒方面的技巧。

  (iv) 禁毒基金撥款資助團體舉辦各種禁毒活動,包括以青少年為對象的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計劃。

  我們會繼續加強與各個界別的策略性伙伴關係,及開拓預防青少年濫藥防線的新領域。

(註) 檔案室收集有關濫藥者的資料,資料由呈報機構定期及自願提供。呈報機構層面廣泛,包括執法部門、戒毒治療和康復中心、福利機構、專上院校、醫院和診所。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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