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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題:呂宋海峽地震對香港對外通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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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26日在呂宋海峽發生的一次猛烈地震損毀了多條海底電纜。本港的對外電訊服務(包括國際直撥電話、漫遊電話和經互聯網連接至海外網站的服務)在其後數天受到嚴重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估計是次事件對本港造成多少經濟損失;及

(二) 會否要求有關的電訊服務營辦商設置更多備用的對外電訊線路,以減低對外電訊服務在天災或意外發生時所受到的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2006年12月26日及27日,呂宋海峽先後發生強烈地震及多次餘震,導致途經該區的七組太平洋海底電纜(主要接駁香港與台灣、韓國、日本和北美洲等地),其中六組相繼損毀。由於受損的電纜約佔本港對外通訊總容量九成,使本港的對外電訊服務,包括經互聯網接駁至海外網站、國際直撥電話及漫遊服務,一度受到嚴重影響。

    在電訊營辦商實施應變措施(包括利用人造衛星和經過中國內地、東南亞或歐洲等地區的光纜等途徑傳送訊息) 後,本港與外地的通訊和互聯網服務都能在短時間內陸續恢復。大致上,在地震發生後兩至三日內,國際直撥電話及漫遊服務已回復正常,而互聯網亦已陸續恢復約八成的國際連線容量。現時,搶修損毀電纜的工作仍在進行中。根據電纜營辦商提交資料,其中一組受損的海底電纜可望於本月底完成修復工作;如環境及天氣情況許可,預期其餘受損電纜的維修工作可在二月中逐步完成。

    就陳智思議員的提問,我的答覆如下:

(一) 正如上文所述,香港對外電訊服務在事故發生後短時間內經已陸續恢復正常。因此,政府並沒有就事件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二) 根據現時的傳送者牌照條款,持牌人須以電訊管理局局長滿意的方式經營、維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不間斷的服務。而為了在緊急或突發的情況下仍能維持一定水平的服務,或為了迎合某些商業客戶的特別要求,網絡商一般會設置備用的對外電訊線路。營辦商是否增加備用線路,應由他們按市場情況作出商業決定。因應今次事件,電訊管理局現正與個別營辦商商議,了解其現行應變措施及未來投資新電纜的計劃,並要求他們認真制訂應變計劃,以確保在有需要時能提供足夠的網絡容量及進行有效分流,以維持服務。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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