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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學券即將接受申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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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今日(一月二十日)呼籲合資格兒童的父母,申請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李國章教授說:「學券計劃涉及每年二十億元的額外開支,而政府每年為學前教育提供的資助額將因而高達三十一億元。」

  他說:「兒童是社會的未來,政府對於學前教育的支持毋庸置疑。推行學券計劃充分體現我們在這方面的承擔。我們不僅希望透過學券計劃協助父母減輕子女的教育開支,更希望藉此為教師提供更多支援,讓他們持續進行專業發展,確保學前教育的水平得以不斷提升。」

  家長可於下星期一(一月二十二日)起,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郵局、教統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以及位於長沙灣的學生資助辦事處索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

  有關資料亦可從教統局的學前教育新里程專題網頁(http://www.emb.gov.hk) 以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http://www.sfaa.gov.hk)下載。

  家長如希望於2007/08學年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則需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

  學券適用於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並於2007/08學年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就讀幼兒班、低班及高班的學童,而有關幼稚園每年收取學費半日班不可多於24,000元、全日班不可多於48,000元。

  家長可憑兌現學券獲學費資助,2007/08學年的學費資助額為10,000元。資助額將逐步增至2011/12學年的16,000元。

  教統局為方便家長,特設為期三年的過渡期。提供本地課程的私立獨立幼稚園可由2007/08學年至2009/10學年終結前兌現學券,惟這些私立獨立幼稚園必須符合適用於合資格非牟利幼稚園的學費規定,以及有關資料披露的要求,而學童則必須於2007/08學年已於有關私立獨立幼稚園就讀幼兒班或以上班級。

  學券除了用以資助學費外,亦將用於資助教師專業發展。每所合資格幼稚園於2007/08學年可獲的資助以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年3,000元為單位計算。

  為方便市民獲得有關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資訊,教統局將展開大型宣傳活動,項目包括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報章廣告、海報及單張。

  教統局亦將分別為家長及學前教育業界舉辦講座。

  此外,教統局將於稍後發出通告,邀請合資格的幼稚園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2007年1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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