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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因串謀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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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八歲男子及一名四十八歲女子因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一月十九日)在區域法院一同被判監禁六年半。

  案情透露,一九九一年至二○○一年期間,內地一間銀行的三名男職員在盜取銀行一筆巨款後將部份盜取得來的贓款轉運到兩名被告(即其中一名職員的四十八歲親戚及其四十八歲的妻子)共同開設的公司以清洗該筆贓款。

  該宗內地銀行盜竊案於二○○一年十月被揭發,而涉案的三名銀行職員隨即於同月逃走到美國,但於二○○四年九月及十月分別被美國有關執法部門拘捕。

  該被盜竊的銀行於二○○一年十月向香港警方報案,毒品調查科的財富調查組接手調查,並對兩名被告在本港經營的一間貿易公司展開調查,並於二○○一年十月十八日及十月二十二日以串謀洗黑錢罪名拘捕二人。警方調查顯示,二人利用該公司在一九九五年至二○○一年期間合共清洗了港幣六十五億元。香港警方在此案中成功凍結了港幣八億五千萬元。

  該名四十八歲男子及四十八歲女子其後被控合共一項串謀洗黑錢的罪名,並於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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