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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客運燃料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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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於今日(一月十八日)批准六間航空公司,包括中國國際航空、國泰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港龍航空及廈門航空,自二月一日起調整客運燃料附加費至每名乘客106元(適用於短途航班)及438元(適用於長途航班)的水平,較現行附加費(短途航班113元及長途航班466元)減少6%。同時,民航處亦批准另外四間航空公司,包括捷星亞洲航空、巴基斯坦航空、皇家尼泊爾航空及沙地阿拉伯航空,維持現時燃料附加費的水平,即短途航班每名乘客40元及長途航班每名乘客117元到240元不等。

  燃料附加費是航空運價的一種,航空公司必需得到有關民航當局的批准才能徵收。民航處在考慮過航油價格的變動、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例如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費用水平)後,對申請作出審批。

  民航處發言人說:「民航處所批准的燃料附加費水平,已顧及到航空公司從燃油附加費所得的收入不應高於在相關期間因燃油價格上升帶來的成本上漲。」

  鑑於油價波動,民航處對燃料附加費的申請,每次只會作短期的批准,是次所批准的附加費只適用至三月三十一日。

  資料顯示,現時國際上主要航線燃料附加費水平平均約為每名乘客260元(短途航班)及560元(長途航班),而內地主要航空公司前往香港以外的國際城市所收取的燃料附加費則約為每名乘客310元(短途航班)及470元(長途航班)。

  民航處發言人說:「相比國際上及內地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料附加費的一般水平,本地航線所收取的附加費已定於合理水平。」



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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