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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一題: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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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曾鈺成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為減少青少年受互聯網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荼毒,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撥款120萬元委託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實施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標籤制度),為期12個月。自願參與標籤制度的內容供應商可就其網站的內容進行自我評估,然後把有關的內容標籤加進其網站的網頁。互聯網瀏覽者可利用免費過濾軟件,按其選擇和標籤內的準則篩選其電腦可瀏覽的網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標籤制度的成效如何,以及是否已達到當局的目標;
(二) 當局不持續撥款實施標籤制度的理由,以及在作此決定前有否參考或落實審計署署長在二零零四年三月發表的第四十二號報告書中就標籤制度提出的意見及建議;
(三) 當局會否跟進部分本地網站的網頁仍有展示內容標籤的情況;以及
(四) 當局現正推行哪些替代計劃,以及新計劃與標籤制度在所需資源及成效上如何比較?

答覆:

主席女士:

  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是國際性的網站標籤制度,由設於英國的非牟利機構「互聯網內容標籤協會」所開發。標籤制度具有兩種功能:

(a) 提供網上平台,供世界各地的網主自行為其網站評級和標籤,以顯示其網站是否含有任何不適合互聯網用戶(特別是未成年人士)的內容,例如裸露和涉及性的材料、暴力描繪、粗言穢語、賭博、吸毒及酗酒的題材;以及

(b) 提供免費的過濾軟件,供互聯網用戶在其網頁瀏覽器更改選項的設定,根據上文(a)項所述的標籤以決定是否接達有關網站。

  為推動香港的網主和互聯網用戶使用標籤制度,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資助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推出一項推廣計劃,名為「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計劃」(標籤計劃)。這項計劃設有時限,原訂在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期間推行,其後延續至二零零五年五月。

  關於問題的(一)至(四)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 標籤計劃大致上已達到目的。市民已獲告知標籤制度的存在和過濾互聯網上不良內容的需要。該計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結束時所取得的成效,可參考下文(二)項的統計數字。

(二) 二零零四年三月,審計署署長在其《第四十二號報告書》中建議,影視處應在標籤計劃於二零零四年五月結束後進行檢討;如影視處決定繼續推行該計劃,則應制訂推廣標籤制度的宣傳策略,並應就該計劃訂定成效指標。

  影視處進行檢討後,延續該計劃的撥款一年,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以鞏固推行該計劃一年所取得的成果。此外,影視處落實了審計署的建議,制訂宣傳策略(包括舉辦工作坊、研討會、展覽和巡迴展覽,以及透過電話、電郵及印刷媒介進行推廣),並訂定衡量計劃成效的具體目標。

  下表載列標籤計劃的成效指標及計劃完成時取得的成效:

成效指標              二零零四年訂定的目標     二零零五年五月
                        取得的實際成效

按標籤制度加上              1 000                   960
標籤的香港網站總數

活躍的香港互聯網服務         70%                   64%
供應商的網站按標籤      (22個中佔15個)        (22個中佔14個)
制度加上標籤的百分比

香港100個最熱門的             30%                   28%
網站按標籤制度加上
標籤的百分比
 
香港互聯網用戶下載          10 000                 14 000
標籤制度過濾軟件的次數

  標籤計劃大致上已達到預期目的,即在香港推廣了由網主自行為其網站加上標籤及互聯網用戶過濾網上資訊的概念。有見及此,標籤計劃在二零零五年五月結束。

(三) 雖然標籤計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結束,但標籤制度本身是互聯網內容標籤協會持續推行的計劃。香港的網主和互聯網用戶可繼續使用該協會的網站(http://www.icra.org/)提供的標籤制度服務。網主可繼續使用標籤制度的標籤,以顯示其網站已根據該制度作出評級和標籤。影視處及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也繼續在其網站(http://www.tela.gov.hk/icrs/index2.html)提供有關標籤制度的資訊。

(四) 影視處不時透過各種措施鼓勵市民瀏覽內容健康的網站。標籤計劃是這些措施之一。其他措施包括每年舉辦"優秀網站選舉",以及資助非政府機構推廣安全和健康地使用互聯網的概念。由於各項措施性質不同,標籤計劃與其他措施(如優秀網站選舉)的成效不能直接比較。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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