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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減低公屋住戶欠租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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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回覆:

問題: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2005年通過實施一系列措施,以減低公共租住屋h(「公屋」)住戶的欠租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實施上述措施以來,公屋住戶的平均欠租率、欠租公屋住戶的數目、當局因住戶欠租而發出的遷出通知書數目,以及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請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公屋住戶(「綜援戶」)和非綜援戶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當局已於去年年底更改綜援戶繳交租金的安排,由社會福利署把獲全數租金津貼綜援戶的公屋租金,直接交付房屋署,以及房委會已訂下將2007-2008年度的欠租率由4%減低至3.5%以下的目標,當局有否評估該等安排及目標會如何改善公屋住戶的欠租情況,以及會否進一步努力減低欠租率;及

(三)會否考慮加強現行措施,以減少公屋住戶欠租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由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九月的十二個月內,欠租的公屋住戶平均每月為22 146戶,欠租率(以欠款額計算)為5.03%。期間因欠租而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個案共有10 678宗,而因此被收回單位的公屋租戶的數目為1 186個。

  房屋署現時並無特別為申領綜援的租戶分開統計欠租個案數目。

(二)及(三)房屋署已經與社會福利署達成協議,社會福利署會為居住於公共屋h的綜援戶繳交租金,直接把綜援金內的租金津貼交予房屋署。由於需時修改兩個部門的資訊科技系統,以配合新的付款模式,有關安排計劃於二零零七年年中實施。在實施新的付款模式後,有申領租金津貼的綜援戶將不會有拖欠租金的情況。

  房屋委員會在二零零五年九月採取了措施,改善拖欠租金的情況,例如縮短向欠租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的時限,並已取得明顯成效。二零零五年七至九月與二零零六年同期比較,每月平均欠租戶數及欠租率(以欠款額計算)分別下跌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二十五。房屋署亦致力讓居民能更便捷地繳交租金。公屋租戶現時已可以透過自動轉帳、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及網上理財繳交租金。房屋署亦正安排租戶可於近700個便利店及地鐵站票務處繳交租金。有關安排將於二零零七年第二季實施,相信可進一步減少住戶的欠租情況。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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