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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題:檢討《建築物(壎苀]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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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在2006年1月1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政府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屋宇署會在2006年就檢討《建築物(壎苀]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則》而作出的建議修訂進行廣泛諮詢,屋宇署已於2005年5月先行發出了新的作業備考,修訂用作計算商場、電影院及公眾娛樂場所內的男女人數的比例,由1:1提高到1:1.25,以改善有關場所內女廁設施供不應求的情況。當局表示,希望能在2006年或2007年年初看到諮詢結果,再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建議修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評估上述作業備考所訂的改善指引能否有效改善有關場所內女廁設施供不應求的情況;若有評估,如何進行及結果是甚麼;

(二) 當局就上述規例的建議修訂至今總共諮詢了多少個團體;當中的婦女團體數目,諮詢的進度,以及當局計劃何時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及

(三) 當局在完成上述諮詢後,會不會修訂作業備考所訂的改善指引(例如提高1:1.25的男女人數比例),以及推行其他措施,以改善有關場所內女廁設施不足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 屋宇署在新作業備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發出後,有十一個私人商場,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的建築工程項目,採納了提供女廁設施的新指引。由於這些建築工程項目大部分仍在進行中,屋宇署尚未能就指引的成效進行評估。該署會在有關項目竣工後開展評估的工作。

(二) 就有關規例的修訂,屋宇署至今曾與超過二十個關注團體會面或交換意見,並透過該署網頁和去信關注團體諮詢持份者的意見。當中的婦女團體包括﹕婦女事務委員會、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香港中華總商會婦女委員會、新婦女協進會、香港明愛、關注婦女權益工作小組、香港商業及專業婦女協會、香港中國婦女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婦女發展聯會及香港祟德社等。有關的諮詢工作已經完成,屋宇署正詳細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和作出跟進。

(三) 與現行規例的要求比較,在新作業備考的指引下,有關場所內女廁設施的增幅達百分之四十至超逾一百不等。屋宇署會參考新作業備考的成效,並綜合顧問研究的意見,把女廁設施所涉及的修訂與其他《建築物(壎苀]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內擬議修訂的項目一併處理。

  我們預計於二零零七至零八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建議。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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