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切監察廣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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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廣播事務管理局發放:
就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有關廣播服務的投訴,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一日)回應如下:
「廣管局對大量針對廣播服務,主要是有關收費電視持牌機構的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表示關注。」
「收費電視持牌機構須根據廣播條例遵守牌照條款及條件,當中包括要求持牌機構須自行制定顧客服務業務守則、接受及處理投訴個案、以及為員工制定工作指引等。持牌機構已有機制嚴禁員工以不誠實的手法進行推銷。」
「雖然法例並未賦予廣管局權力調查收費電視的懷疑不良推銷手法,但廣管局會將投訴轉介至有關營辦商跟進。廣管局亦已提醒營辦商注意這類投訴。迄今,廣管局沒有接獲任何關於營辦商處理這些轉介個案的投訴。」
完
2007年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