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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涉「假結婚」的人士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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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內地女子及一名香港男子因涉及假結婚案件,今日(一月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三十五歲的內地女子余雅鳳,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余的的假配偶為三十九歲的香港男子何滿堂,他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另一名被告為三十六歲的內地女子林斌,她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余及友人林於羅湖管制站分別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來港探望丈夫,並各出示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入境手續,內附有一個訪港九十天的探親簽注。入境處人員將她們扣留作深入調查。

  余及林兩人均承認透過中間人的安排,於去年十一月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余的假配偶為何滿堂,而林的假配偶則為另一港漢。她們希望憑藉假的婚姻關係申請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及最終能獲取單程證來港定居。

  入境處調查人員亦向何展開調查,他承認是為了金錢報酬而與余在香港假結婚。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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