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公私營界別合作自然保育試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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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余若薇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四年年底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當中包括推行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在優先保育地點加強保育工作。當局於二○○五年接獲六份公私營合作的申請,但至今仍然未有審批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部門接獲上述六份申請的確實日期;

(二) 有關的跨部門專責小組至今曾召開多少次會議研究該六份申請;及

(三) 會否就處理該六份申請設定時限,以免有關的保育地點因審批時間過長而受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漁農自然護理署一直積極在本港的重要生境(如郊野公園、特別地區和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等)進行保育工作,但一些由私人擁有而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政府是無權進入有關土地進行保育工作。為此,政府於二○○四年年底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正是希望透過公私營界別合作和管理協議試驗計劃,處理未能充分保育在私人土地上具生態價值地點的問題。

  我們共收到六份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分別建議在沙羅洞、大蠔、烏蛟騰、茅坪和梅子林、榕樹澳以及天福圍進行自然保育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政府於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收到有關沙羅洞的申請書;其餘五份申請書則均於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收到。

(二) 一個由生態、規劃、環境及工務等有關部門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專責小組負責研究有關申請。由二○○五年五月起, 專責小組共召開了八次會議。

(三) 我們並沒有就處理有關申請設定時限。我們須按個別情況考慮收到的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包括申請土地的發展規劃及擁有權、生態現況、計劃預計可帶來的生態裨益、計劃內的發展項目(包括相關的交通和基礎設施)對環境的影響、計劃的財務可行性及成效評估和監察安排等。由於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所涉及的政策問題複雜,包括土地管理和規劃政策,因此研究時間較長。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