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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馬力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政府每年接獲近岸居民就船隻發出的噪音對他們造成滋擾而作出投訴的數目,並按他們居住的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當局處理這些投訴的程序及曾採取的跟進行動;及
(三) 現時有何措施及法例規管船隻發出噪音的水平和行駛的範圍,以盡量減低船隻噪音對近岸居民造成滋擾;有否評估需否加�L規管﹔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有需要,當局正考慮哪些方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四年,二○○五年及二○○六年海事處及環境保護署共收到十七宗,十三宗及十二宗有關船隻交通噪音的投訴,涉及的地點如下:
年份 地點 投訴宗數 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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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 香港仔 3
筲箕灣 3
西灣河 1
官塘 1
紅磡 2
旺角 1
青衣 4
荃灣 1
沙田 1 17
二○○五年 香港仔 2
筲箕灣 1
青衣 1
北角 1
紅磡 1
東涌 1
大角咀 1
油麻地 1
官塘 2
深井/�釋s頭 1
梅窩 1 13
二○○六年 香港仔 1
筲箕灣 1
大角咀 1
紅磡 1
旺角 1
葵涌 1
青衣 1
荃灣 2
西貢 1
馬灣 1
貝澳 1 12
(二) 海事處和警務處會跟進市民對船隻發出噪音對他們造成滋擾的投訴,有關的執法人員會先向船長或船隻負責人作出勸喻,要求盡量將噪音減低,亦會鼓勵船東為船隻安裝引擎滅聲器。此外,兩個部門均有印制及向船主派發宣傳單張,提醒船隻操作者應採取措施,以減低聲浪。例如,水警總區由二○○六年六月至今,已向港內水上作業和遊樂船隻發出1,800多張單張。
(三) 現時《噪音管制條例》管制範圍並不包括船隻行駛的交通噪音。而由二○○七年一月二日起,依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發出的《工作守則》,對本地船隻的主機有技術指引,要求廢氣管須裝有滅聲器或膨脹管以減低船隻操作時發出的噪音。在檢驗船隻時,滅聲器或膨脹管亦是檢查項目之一。至於航行限制區是基於航行安全的原因而設立,與噪音管制無關。政府現行對船隻操作時發出的噪音已透過上述條例作出監管。目前的安排大致運作有效。故此政府現時並無計劃修改有關規管。我們會繼續留意船隻噪音情況及在有需要時作出檢討。
完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