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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警方採取三方面策略打擊街頭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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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近年,騙徒在街頭行騙的手法層出不窮,例如藉詞替事主祈福消災、與事主攤分在街上拾獲的巨款,以至合資購買靈丹或高科技零件以轉售圖利等。早前又有一名女子報稱遭騙去大半生積蓄一百多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警方去年接獲多少宗街頭行騙案的報告和偵破了當中多少宗這類案件,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刑罰;及

(二) 有沒有評估當局打擊外地人來港在街頭行騙所採取的措施的成效,以及會不會制訂新措施?

答覆:

主席女士:

  二○○六年截至十一月,警方共接獲201宗街頭騙案的舉報,而同期有21宗該類個案被偵破,判刑由兩年至四年不等。

  警方採取三方面的策略打擊街頭行騙,包括預防有關案件、採取由情報主導的行動,以及進行迅速的調查。

  在預防方面,警方除通過各類媒體,提高市民的防範意識外,亦已成立警區應變小隊,加強與銀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等的聯絡,以提高有關人士尤其是長者的警覺性。警方亦定期採取情報主導的行動,並與入境事務處合作,以在懷疑騙徒進入本港時進行監視。當局亦與內地機關保持聯絡,打擊來自內地的犯罪集團。此外,警方會在適當情況下,在總區/警區的層面集中處理有關案件,以更有效地調查這類罪案。

  上述各項措施已取得相當的成效。近年來不論以報案宗數或報稱損失的金額計算,街頭騙案均有下降趨勢。舉例說,有關案件的報案宗數,由二○○四年的479宗,逐漸下降至二○○五年的393宗,及二○○六年的首十一個月的201宗。警方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按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以打擊街頭行騙的活動。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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