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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公眾填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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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鑑林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在二○○四年三月簽署的《香港廢棄物跨區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本港的公眾填料可運往內地處置。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選定在內地的接收公眾填料位置後,政府於去年四月招標委聘承辦商,負責運作在本港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運送公眾填料到內地指定填海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進行招標前,是否已知悉中標者須負擔在內地接收物料工地興建基建設施的開支,以及內地當局會對中標者提出的各項要求;若然,為何沒有在招標文件中列明有關詳情;

(二)按政府批出的合約價值計算,平均每公噸公眾填料的處置費是多少,以及是否知悉有關的中標者在擬訂投標價時是否已把上述基建設施開支計算在內;

(三)政府須否就處置本港的公眾填料向內地當局支付費用;若然,每公噸的費用是多少;及

(四)鑑於有投標商指出,內地當局曾考慮以大亞灣石化工業區作為公眾填料接收點,但最終選擇了距離香港較遠的台山廣海灣,政府是否暸解內地當局作此決定的原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在進行招標前,已知悉運送公眾填料往台山廣海灣的中標者須負擔在當地興建接收香港公眾填料所需工程設施的開支,並要符合內地有關部門提出的要求。我們在招標文件中已要求投標者須向台山當局查詢及索取一切有關當地填海區的各項要求細節。為此,台山當局制定了一份「接收條款和技術要求」分發給各投標者,該文件已詳細列出接收香港公眾填料的必要工程設施和其他技術要求。

(二)及(三)特區政府是透過給予承辦商的合約費,向內地當局支付處置公眾填料的相關費用。

  是次招標內容主要包括本港所有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運作及運送公眾填料至台山填海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運作為期兩年,估計處理量約為一千七百萬公噸;而運送公眾填料則為期一年,估計運送量為一千萬公噸。工程合約已於去年十一月批出,合約價值約為七億六千八百萬。

  在進行各項投標時,投標者須清楚了解各項投標要求,並應充分考慮所有開支以計費標價。故此,投標者在提交標書時應已清楚內地有關部門對上述工程設施的各項要求,並把有關開支(當中包括向內地當局支付處置公眾填料的相關費用)計算在標價內。

(四)接收公眾填料的地點是由國家海洋局決定的。據我們理解,選址過程已考慮環境影響、填料數量和有關地點的工程安排及技術要求等各項因素。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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