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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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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的任期,由二○○七年一月十二日起,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上述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07年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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