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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時應採取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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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台於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高級科學主任黃永德博士回應一些市民對地震發生時所須採取之安全措施的查詢。

  昨晚(十二月二十六日)八時二十六分,呂宋海峽發生7.2級猛烈地震,部分市民感覺震動。經分析市民報告後,確定地震在本港的烈度為修訂麥加利烈度表第III至IV度,修訂麥加利烈度表見附件一。

  香港天文台的地震儀於昨晚八時二十八分錄得該地震,隨後天文台發出一系列有關該地震的新聞公布,詳情已載列於附件二。

  黃永德表示,以現時科技水平,並無可靠方法可以預報地震,故任何新聞公布只能於地震發生之後才發出,視乎接收信息及分析地震所需時間,天文台一般在有感地震發生後大約半小時公布地震震中及強度資料。由於地震的破壞出現在地震發生時及其後之數分鐘內,故此如果市民感覺到強烈的震動而要採取一些安全措施,必須立即執行,不能等待收到新聞公布。

  在大部分之情況下,香港有感地震均為修訂麥加利烈度表之V度或以下,不會造成破壞,故此不需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如遇到更強烈地震,市民可採取附件三的安全措施,以防萬一。該表之資料可以在天文台網頁(http://www.weather.gov.hk/gts/equake/eq_safety_c.htm)看到。

  黃永德指出,香港並非處於地震活躍地區,本地受強烈地震振動影響之機會甚微,修訂麥加利烈度表第VII度的震動,大約每350至400年發生一次。本港發生有感地震平均每年二次,強度多為修訂麥加利列度表之III至IV度,一九七九年以來香港共發生53次有感地震,其中烈度最高一次是V至VI度,該地震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在台灣海峽南部發生,另外一次為IV至V度,而該地震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在香港大嶼山東部海域發生,其餘51次為IV度或以下。

  市民一般較易混淆的,是地震的強度和烈度,地震的強度反映一個地震所釋放的總能量,強度每增加一級,地震所釋放的能量增加32倍,理論上每個地震只有一個強度,但實際上不同地震中心可以分析得到稍微不同的強度。而烈度則反映一個地方受到地震的影響,天文台採用的修訂麥加利烈度表(附件一)共有12級,在某一個地方的烈度,由市民報告的震動情況來訂定,一般來說,一個地方離開地震震中愈遠,烈度愈低。



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