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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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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委任邵德煒先生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由二○○七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由於邵先生在獲委任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他在加入司法機構後的六個月內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審訊、上訴或民事案件。

  邵德煒先生的簡歷如下:

  邵先生一九四八年在澳洲出生。一九七○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墨爾本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一九七二年在澳洲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及澳洲高等法院獲大律師和律師資格。一九七三年獲澳洲維多利亞省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獲御用大律師資格。一九七三年至八七年在澳洲私人執業。一九八七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政府律師,八八年擢升為高級政府律師,九五年晉升為副首席政府律師,九九年為首席政府律師,同年出任副刑事檢控專員。



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