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籲請旅客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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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
  
  該署發言人說:「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136宗。這些檢獲個案中,51宗涉及沒有許可證從內地帶回蘭花,而去年同期則為102宗。」
  
  至於進口或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事先必須領有出口國發出的出口許可證。

  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例如象牙、活生畫眉、石珊瑚、仙人掌及豬籠草,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他說:「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無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www.cites.org.hk。



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