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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在建築地盤飼養狗隻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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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出的《在香港的建築地盤飼養狗隻的守則》,在地盤完工後,有關承建商必須重新安置地盤內的狗隻(地盤犬),把其遷往新地點,如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安排,地盤主管須把牠們送交漁護署。據報,雖然不少大型承建商已在去年簽訂上述守則,但每年仍有約4 000隻地盤犬成為流浪犬,顯示有承建商不遵守有關守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全港現時的地盤犬及已被遺棄的地盤犬估計各有多少;
(二)  去年送交漁護署的地盤犬總數;
(三)  去年,漁護署為確保承建商遵守上述守則而巡查地盤時,共發現多少宗違規事件(包括未有為狗隻領牌,或未有安排狗隻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和植入微型晶片);以及在狗主因而受罰的個案中,所涉及的地盤數目及判罰;及
(四)  為了防止地盤犬被遺棄,會否考慮制訂法例,以加強對在地盤飼養狗隻的規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目前並沒有全港地盤狗隻數字的估計,但從以往在地盤捕獲狗隻數字顯示,當中多數涉及流浪狗隻。在二○○五年漁護署在巡查地盤時,共捕捉了468隻流浪狗。

(二) 在二○○五年,漁護署共接收了三千多頭狗隻,我們沒有由地盤送交的狗隻之分類數字。

(三) 在二○○五年,漁護署共進行了254次地盤巡查。另外,漁護署在本年內共提出480多宗無牌養狗及130多宗狗隻流浪檢控。但由於在地盤發現的狗隻都沒有確定的畜養人,漁護署在二○○五年並沒有向地盤方面作出相關檢控。

(四) 漁護署已與有關部門達成共識,由二○○六年十月開始,在政府工務工程合約訂立特別規定,所有新工務工程合約的承建商必須為其在有關地盤內飼養的狗隻領牌及絕育。如在該地盤發現有流浪狗隻,承建商亦須通知漁護署並提供途徑,讓漁護署人員進入其地盤內捕捉流浪狗隻。有關工程承建商須跟從漁護署發出《在香港的建築地盤飼養狗隻的守則》,其中包括不得棄置狗隻。政府相信有關安排會改善地盤狗隻的問題。如果效果理想,政府會考慮向其他私營及公營的發展機構推廣有關的合約條款。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