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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政府一般收入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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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一般收入賬目內「總目9—貸款、償款、供款及其他收入」下「分目080—從各基金轉撥的款項」,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有關基金的名稱列出自1997-1998年度至今,每年該分目的預算的分項數字;

(二) 根據甚麼準則釐定該分目每年的預算;及

(三) 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從各基金中轉撥到該分目的數額;自1997-1998年度至今,有沒有偏離過這些準則;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1997-98至2006-07年間每年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內「總目9--貸款、償款、供款及其他收入」內「分目080--從各基金轉撥的款項」的預算資料現表列如下-

       從以下基金轉撥至    預算
財政年度   收入總目9分目080   (港幣百萬元)
────   ─────────   ──────
1997-98        -          -

1998-9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35,000

1999-00        -          -

2000-01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10,000

2001-02        -          -

2002-03    貸款基金          3,000

2003-04    土地基金         120,000
        貸款基金         13,700
                                       ────
                    133,700
                    ========

2004-05    土地基金         40,000
        貸款基金          6,500
        資本投資基金        6,000
                    ────
                     52,500
                    ========

2005-06    貸款基金          5,500

2006-07    貸款基金          4,700
        資本投資基金        2,200
                     ───
                     6,900
                     ======

(二) 政府透過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及八個為特定目的而成立的基金(例如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及貸款基金)為各項政府服務及投資提供資金。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是政府的主要帳目及協調各基金的現金流量。政府按需要把資金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到各基金,或從這些基金轉撥資金到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內。這些轉撥數額純粹是政府帳目的現金流量管理,不會當作政府收入或支出的一部分。

  每年在編製財政預算案時,政府會按每個基金的預算開支和收入來計算每個基金的現金流量,並估計須從這些基金轉撥多少數額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收入總目9分目080內。

(三) 每年實際轉撥的數額要視乎當年的實際開支、收入及現金流量的時間而決定。這些準則沿用已久。政府由1997-98年度至今,從沒有偏離這些準則。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