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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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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代4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8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474.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7名與訟人,包括太平洋長途電話有限公司、經營寶華冷氣公司的陳俊傑、經營永昇柯式印刷製品廠的張志來、華仁會電器有限公司、前經營同樂軒的威卓(香港)有限公司、創意影像製作有限公司及Double Vision (Lighting Consultants)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321.95元、43,260.2元、36,351.82元、32,795.75元、29,563元、8,124.94元及2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另外,審裁官下令與訟人創意影像製作有限公司須支付積金局罰款港幣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176元、230元、270元、140元、186元、180元及96元。

  較早前,太平洋長途電話有限公司、前經營同樂軒的威卓(香港)有限公司及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4項、8項及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8,500元、17,000元及16,000元。



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