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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四題:香港的會議展覽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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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監管私營機構在香港舉辦國際性展覽的運作及質素(例如挑選參展商的準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有關當局向香港的參展商提供甚麼協助,幫助他們與外地參展商爭奪在香港舉行的國際展覽的參展機會,以推廣其產品及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向致力發展香港成為亞太區的展覽之都及國際貿易平台。會議展覽業亦是維持香港商業樞紐地位的重要一環,故政府對該行業的基建作出策略性的投資,以提供高質素的會議展覽設施。此外,香港便利及自由的營商環境也為大規模的國際展覽會、參展商及買家提供了優越的條件。就問題的兩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本港兩個主要的展覽場地,即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及亞洲國際博覽館,分別由兩所獨立管理公司按審慎的商業原則及市場模式營運,而展覽場地的預訂及租用程序亦是按同樣的原則制定。至於展覽主辦機構方面,他們一般會基於生意上的考慮和市場供求情況,以商業及競爭為基礎的原則挑選參展商。當局相信這做法對提高本港會展設施的使用的靈活性及經濟效益,最為有利。我們認為只要展覽主辦機構遵守香港的法例和由場地經營商訂立的有關安全及正確使用場地等的規則,以及沒有作出妨礙市場自由競爭的行為,政府及場地經營商不宜干預個別展覽主辦機構舉辦甚麼類型的展覽及怎樣挑選參展商的商業決定。

(二) 政府一直透過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及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協助本地參展商。例如,作為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的展覽主辦機構,貿發局定期為香港不同的行業舉辦各類型的貿易展覽,並積極吸引本地企業參與。此外,貿發局的一貫做法是在其主辦的國際貿易展覽會中,盡量給予本地參展商會場中比較當眼的位置。參與這些貿發局舉辦的國際貿易展覽會的參展商大部分均為本地企業,而其中不少是中小企業,他們欠缺資源到海外參加貿易展覽會向外地買家推銷他們的產品及服務。

  工貿署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市場推廣基金)亦提供撥款,資助中小企業參與以出口市場為主的本地商品展銷會和展覽、境外商品展銷會和展覽,以及考察團。截至2006年11月30日為止,市場推廣基金已批出大約6億8,000萬元資助,受惠的本地中小企業達17,000間。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