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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長者的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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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老年人的經濟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中央政策組正進行的兩項相關研究(即「香港退休保障的三根支柱的可持續性研究」及「現在及未來長者的財務狀況及退休規劃住戶統計調查」)現時的工作進度、初步結果及預計完成日期,以及哪些政府部門將負責跟進研究的結果;

(二)會否考慮向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更多經濟援助,例如放寬長者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資產限額、提高發放予長者的綜援的金額、放寬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最長離港期限,以及把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適用範圍擴闊,以便到廣東及福建省以外的地方養老的長者亦可申領綜援;

(三)會否考慮為長者提供更全面的退休保障,例如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使現時不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低收入勞工及家庭主婦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及

(四)會否考慮採取措施提高長者的收入,例如容許長者業主在將其物業交給非政府機構託管後申請公共出租房屋居住,並以出租有關物業所得租金收入應付日常開支,以及研究推行樓宇逆按揭計劃,讓長者將自住物業作抵押以獲得現金收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香港退休保障的三根支柱的可持續性研究」旨在就退休保障的三根支柱(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及「高齡津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及個人自願儲蓄)在未來30年的可持續性進行評估,有關研究正在進行中並預計於二○○七年完成。政府會考慮有關研究的結果,然後決定如何跟進。

(二)政府主要是透過綜援計劃幫助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應付基本需要。計劃特別照顧有需要的長者,向他們發放較高的標準金額(每名長者每月可獲發2,150元至3,885元不等),特別津貼(包括眼鏡、假牙、搬遷費用、往來醫院/診所的交通費,殮葬津貼,及醫生建議的膳食和醫療及壎穸峆~的開支)、及每年獲發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舉例來說,每名單身綜援高齡受助人每月平均綜援金額約為3,700元。長者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亦較一般健全成人寬鬆。例如單身長者申請綜援資產限額為34,000元,而且其自住物業可獲豁免計算為資產的一部份。由於長者的平均綜援金額及資產限額已較一般綜援人士為高,我們目前無意作出修改。

  有關建議進一步放寬領取綜援及公共福利金的離港規限,政府已由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放寬「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離港規限,由每年180天增加至240天。根據現行政策,領取綜援長者的離港規限為每年180天。實行有關措施一方面是考慮到部分長者的意願,讓他們可以有較多時間在香港以外地方旅遊、探訪親友或短期居留,另一方面是要確保公帑用於以香港為長期居住地的香港居民。我們認為措施已在兩者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據我們了解,長者回鄉養老需考慮一系列因素如在內地和香港親友的聯繫,能否習慣內地生活模式及醫療配套等;「公共福利金」及綜援計劃下的離港期限並非重要考慮因素。

  至於「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該計劃已由二○○五年八月一日起放寬,容許領取綜援不少於一年的長者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目前這計劃只涵蓋廣東省和福建省,是基於廣東省和福建省是絕大部份綜援長者的原居地,約佔綜援長者總人數百份之九十五。截至二○○六年十月底為止,該計劃共有3 230名受助人,當中返回廣東省養老的受助長者有3 131名,返回福建省養老的受助長者有99名。我們相信現行的計劃已能充份照顧絕大多數綜援長者的需要。

(三)香港現行為長者提供經濟援助的方向,為上述(一)提及的三根支柱。當局亦已築起龐大的安全網,在醫療及房屋政策上,對長者有特別照顧及提供大量補貼服務。此外,在交通上亦有各項優惠。當上述(一)的研究完成後,政府會參考研究結果,再考慮其他因素如維護傳統家庭觀念、維持整體經濟競爭力、奉行簡單稅制、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等重要因素,以確保為有需要的長者(包括低收入勞工及家庭主婦)提供經濟保障,維持他們基本和特別的生活需要。

(四)按香港房屋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委會」)現行政策,所有公屋輪候冊的申請人,由申請登記直至獲配公屋及簽訂租約為止,他及他的家庭成員不得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房委會認為並無充分的理據豁免或放寬長者業主在住宅物業審查方面的規定,容許他們申請資助公屋。在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的大前題下,房委會必須繼續優先解決公屋總輪候冊上十萬名申請人的住屋需要(當中包括超過五千名長者)。因此,房委會未能接受有關建議。然而,為了積極解決長者業主之住屋問題,房委會已推出特惠安排,行使彈性,讓有需要的長者業主可透過社會福利署推薦體恤安置,以暫准租用形式入住「長者住屋」,並酌情安排因特殊原因而不適宜入住「長者住屋」的長者業主,暫准租用設有獨立廚廁的公屋單位,以照顧他們的起居需要。長者業主除要符合體恤安置下的所有資格準則,亦必須是擁有並居於破舊而沒有升降機私人樓宇10年或以上的自住業主;同時,所有申請人及與他們同住的家庭成員均已屆60歲或以上。

  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逆按揭產品在人口老化的社會中一般來說應有其市場需求。但以本港的情況而言,可能對逆按揭有興趣的長者所持有的物業多屬高齡舊樓,其抵押價值相對較低;再者,因港人平均壽命約80歲,若以60歲作為計劃生效起點,逆按揭年期屬偏長,令逆按揭產品每月提供予長者的款項有限。由此可見,以純商業基礎設計的逆按揭產品對本地長者吸引力應該不大。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