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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地區小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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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按全港18區劃分,本財政年度已展開或計劃展開的地區小型工程/鄉郊小工程計劃的名稱,當中涉及收地的工程計劃的數目及收地理據,以及無法取得有關土地的業主同意,或他們撤回其同意的工程計劃的數目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透過「市區小工程計劃」及「鄉郊小工程計劃」進行地區小型工程。在2006-07年度的計劃下,已經展開或計劃在本財政年度展開的工程項目名單按地區劃分詳列於附件。政府推行這兩項小工程計劃的目的,是為了可以更迅速和靈活地改善地區環境和解決有關的問題,以滿足地區人士的需要。由於收地所涉及的繁複法定程序會大幅延長推行小工程計劃的所需時間,因而與上述兩項小工程計劃的宗旨不符。因此,這兩項計劃下的工程均不會涉及收地。

  在夾附的工程名單中,暫未有工程因為無法取得有關私人土地業主的同意,或遭撤回同意書而未能進行。由於部分工程仍在籌劃階段,我們不排除有部分鄉郊小工程可能涉及私人土地。在此情況下,我們會盡力遊說有關業主,使工程可以在其土地上進行。在個別無法取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會盡可能修改工程範圍,使計劃得以順利開展。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