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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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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八日)代1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Lee Ping Kong trading as Luen Hing Cargo Breaker & Transport Co、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及Gurung Krishan Kumari trading as Mr Nepal Restaurant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033.6元、29,958.11元及10,519.9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另外,審裁官下令與訟人Lee Ping Kong trading as Luen Hing Cargo Breaker & Transport Co須支付積金局罰款港幣5,000元。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華仁會電器有限公司、經營金泉餐廳小廚的僑億發展有限公司及經營雄發汽車服務的謝振南,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840.88元、43,376.1元及32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120元、150元、170元、170及110元。

  較早前,康柏建築材料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5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6,000元。



2006年1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