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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同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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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某同鄉會全體會董向本人反映,指早前警方在該會會址拘捕14位參與麻將耍樂活動的人士,他們其後被裁定非法聚賭罪名成立,而該會其中一位義務職員更被控非法經營賭場及被定罪。該同鄉會的會董又指出,該等人士主要是因為麻將耍樂過程中捐出金錢,被法庭裁定為「抽水」而被定罪。有關在香港註冊的同鄉會及其運作和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新註冊的同鄉會數目,以及至今已註冊的同鄉會總數;

(二) 過去3年,警方每年在同鄉會會所及其他私人場所(例如其他類型的會所和住宅)對涉嫌進行賭博活動人士進行拘捕行動的次數,請按場所類型以表列形式提供分項數字及以下資料:決定執行拘捕行動的根據、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法庭的判決及其主要理據;及

(三) 有否研究同鄉會可以發揮甚麼社會功能,特別是在構建和諧社區方面;若有,研究的詳情和結果;以及有否就同鄉會的運作及其會所的活動制訂指引,幫助同鄉會在發揮其社會功能之餘,亦避免參與其活動的人士觸犯法例;若有,指引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社團條例》(第151章)中沒有界定「同鄉會」一詞的涵義。就本問題而言,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社團中,有133個社團的名字中含「同鄉會」一詞。在過去三年中,每年就其名字中含有「同鄉會」一詞的新註冊社團的數字如下:

    2004年             13
    2005年             20
    2006年(截至11月)       23

  有關同鄉會亦可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以有限公司形式註冊。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現存有限公司中,有253間的中文公司名稱中包含「同鄉會」一詞。在過去三年中,每年就其中文公司名稱中包含「同鄉會」一詞的新註冊公司數字如下:

    2004年             10
    2005年             8
    2006年(截至12月5日)     8

(二) 警方在過去三年打擊非法賭場的數字如下: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
成功行動次數   156    252   269
拘捕人數     2295   3275   2678

  警方並沒有對上述數字按各類場所分類。警方會調查所有有關非法賭博活動的舉報及情報,若有足夠證據,會對有關場所進行搜查,拘捕及檢控參與非法賭博活動的人士。

  過去三年因干犯「在非法賭場內賭博」而檢控及定罪的數字如下:

審結日期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
檢控人數    1711   2329    2194
定罪人數    1637   2321    2187

  註:上述數字為在有關年份內檢控和定罪的數字,當中某些個案可能發生於較早的年份。

(三) 創建和諧社會要靠政府與各界市民共同努力。特區政府致力與社會的不同界別和組織(包括同鄉會)建立伙伴關係,透過社區建設的過程,促進和睦相處、富有同情心、及尊重包容的精神。

  同鄉會為註冊的私人團體或公司。跟其他註冊的私人團體或公司一樣,同鄉會須確保其會所內的活動必須合法及符合其註冊的範疇。除有關法例外,政府沒有就同鄉會之活動制訂任何指引。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