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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遏止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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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去年10月答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已採取若干措施遏止僱主拖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積金局在上財政年度接獲關於僱主拖欠公積金供款的舉報數目;

(二) 是否知悉,積金局在上財政年度就僱主拖欠公積金供款而發出的警告信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被定罪的僱主數目;及

(三) 會否採取更多措施,例如增加積金局權力、進一步加強檢控及提高罰則等,以遏止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2005-06年度,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收到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投訴共7 833宗(約涉及3 600名僱主)。

(二) 經調查後,若投訴屬實,積金局會向僱主發出警告信。在2005-06年度,積金局曾就投訴個案發出約4 000封警告信。

  在2005-06年度,積金局共向違規僱主發出924張檢控傳票(涉及168名僱主)。截至2006年3月31日,有584張已經成功檢控,其餘的包括檢控程序正在處理中、無法送達而需撤回或被裁定無罪的個案。

(三) 為改善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積金局除了向違規僱主徵收相等於欠款款額的5% 附加費及提出刑事檢控外,近年亦加強執法措施,對付違規僱主,這些措施包括:

(1) 加強檢控公司董事,令公司董事也須為拖欠強積金負上刑事責任,以增加阻嚇力。在2005-06年度,局方共向20名董事及2名管控人員發出傳票;

(2) 加強向違規僱主徵收罰款,罰款金額為5千元或欠款的10%(以款額較大者為準)。在2005-06年度共13名僱主遭積金局罰款,每名僱主各罰款5,000元。在2006-07年度截至10月,局方共向44名僱主徵收罰款,每名僱主須繳付罰款由5,000元至44,362元不等;

(3) 在實地巡查僱主方面,積金局加強與勞工處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合作,聯手突擊巡查政府外判合約商的工作地點,以查核合約商是否有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

(4) 積金局會視乎欠供款項多寡,代僱員向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或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在2005-06年度,向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提出的申請共有88宗,而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的申請則有909宗,這些申請每宗可能涉及多名僱員;及

(5) 若申索得直,僱主過期仍未繳交欠款,局方會申請執達主任查封違規僱主公司或個人資產,或向法庭申請第三債務人扣款令以凍結僱主的銀行戶口,為僱員取回強積金供款。其中扣款令的申請,2005-06年度共有126宗。

  另外,積金局自2006年9月起展開一項為期十八個月的教育推廣活動,以期透過執法與教育宣傳雙管齊下,確保僱員的強積金權益得到保障。積金局會按實際運作經驗,不時檢討和改善有關措施。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