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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結婚」夫婦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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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女子及一名香港居民因假結婚,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三十三歲的內地女子熊順貞,被控一項串謀欺詐、二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行使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二十七歲的男被告曾永森,被控二項串謀欺詐的控罪,他承認全部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於本年十一月六日,熊出示一本顯示她的出生日期為1974年2月15日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入境手續,並聲稱打算來港探望其丈夫曾,但由於她的入境目的有可疑,入境處管制人員於是將她扣留作深入調查。

  熊在警誡下承認她的真正出生日期為1973年9月20日,她在收取該本旅行證件時已確知她的出生日期是不正確。她亦承認因為貧窮,而同意透過中間人以二萬五千元人民幣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在本年三月二十四日,熊與曾在江西註冊結婚。熊其後欲憑藉該段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90天的簽注來港尋找工作。

  曾承認他涉及兩段假結婚的案件。於今年二月,他的一名朋友提議給他金錢作為他與熊假結婚的報酬。曾其後於今年六月,再與另一名內地女子在香港結婚,並收取金錢作為報酬。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任何人士行使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