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公司董事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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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14,000元。
茂馳遠東香港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4910558)董事張藉釗,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8月至11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4項控罪,第1項至第3項控罪各罰款港幣4,000元,另外1項控罪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4,000元 。
完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