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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明日起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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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教統局)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表示,參加2005/2007派位年度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應屆小六學生家長,將於日內透過其子女就讀的小學,收到兩份「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學生如就讀於不參加派位的小學,他們可前往教統局學位分配組索取有關申請表。

  他說:「家長如欲為子女申請官立、資助、按額津貼中學及參加派位直接資助計劃(直資)中學的自行分配學位,他們必須使用有關表格提交申請。家長需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校所需文件,在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學校辦公時間內直接交回有關中學。」

  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不受學校網限制,但家長選擇學校時應先對學校有充分的認識,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傳統特色、收生準則、班級結構及運作等,以衡量學校能否配合子女的能力、性向及興趣,從而作出適當的選擇。

  發言人指出,由本年度開始,家長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將有兩個學校選擇。申請表上選校次序「1」代表學生的第一志願,而選校次序「2」則為其第二志願。

  他說:「在任何情況下,小學及中學不得向學生或家長查詢其選校次序;而申請人及其家長亦不應向學校表明其選校意願。教統局如發現學校未能遵守有關安排,將會作出跟進。」

  「家長切勿同時向超過兩所參加派位的中學遞交申請表,否則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發言人提醒家長,中學會預先公布收生準則及比重,以及所需文件。學校可設面試,並會通知申請人有關安排。

  發言人表示:「成功申請自行分配學位的學生,不會經統一派位獲分配學位。因此,家長應只向屬意的中學提出申請。本局會根據中學的取錄及候補名單配對學生的選校意願。如學生申請的兩所中學均取錄該生,將會按學生的選校次序分配學位。」

  「無論學生有否申請自行分配學位,均需在明年五月初統一派位選校時將填妥的中一派位選擇學校表格經小學交回教統局處理,以便在未獲自行分配學位時,仍可透過統一派位程序獲分配中一學位。」

  家長如需查閱接受自行分配學位申請的官立、資助、按額津貼中學及參加派位直資中學名單,可參閱《申請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有關手冊會於明日派發給各小學及上載於教統局網頁(www.emb.gov.hk)。

  家長如對申請自行分配學位有任何疑問,可向子女就讀的小學徵詢意見,或直接向申請中學查詢。

  如有進一步查詢,家長可與教統局學位分配組(中學學位分配)聯絡(電話:2832 7740及2832 7700;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9號呂祺教育服務中心2字樓)。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