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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為低收入人士提供長期交通費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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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扶貧委員會在本年3月的會議上,討論為居於偏遠地區而需跨區工作的低收入人士提供長期交通費支援,並期望政府於2006-2007財政年度推行試驗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提供長期交通費支援的最新工作進展,以及試驗計劃的詳情是甚麼,包括實施日期、對象、會否限制受助人選乘甚麼交通工具、會不會設定領取支援時限、推行機制、負責執行計劃的政府部門、估計每年涉及的公帑開支和受助人數目,以及預計該計劃在扶貧方面有甚麼成效;

(二) 有何措施防止僱主相應減低僱員在獲發交通費支援期間的工資,以及有沒有評估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是否可行措施之一;及

(三) 鑑於政府至今仍未推出試驗計劃,而扶貧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將於明年1月屆滿,政府會不會考慮重組扶貧委員會,並改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藉以增加其權力和職能,從而在政策層面推動扶貧工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扶貧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是透過推動就業、培訓和加強就業支援,鼓勵失業人士就業,從受助走向自強,自力更生。

  為配合這個核心思想,扶貧委員會在三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原則上支持政府為居於偏遠地區而有經濟困難的失業人士提供更多的交通費支援,以鼓勵這些人士跨區工作。

  在過去數月,扶貧委員會秘書處已與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研究推行試驗計劃的各種可行方案。我們亦檢討了僱員再培訓局的交通費支援計劃,並同意有空間改善這個試驗計劃,以更有效達致鼓勵就業這個政策目標。

  在十一月廿日的扶貧委員會會議上,我們亦與委員討論了有關試驗計劃的構想。委員普遍認同以下三點:

  第一,計劃的申請機制必須簡單易明,令更多有真正需要的人士受惠;
  第二,計劃必須具針對性,目標是鼓勵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失業人士跨區工作;以及
  第三,有關津貼必須具時限性,提供跨區工作的誘因,而並非補貼工資。

  政府希望透過在提升工作技能、尋找工作、以及工作初期三個主要時期提供交通費支援,協助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失業人士外出工作,自力更生。我們的目標是盡快執行有關計劃。

  有關政府部門正討論計劃應涵蓋地區的多寡、津貼時限的長短、津貼的數額,以及研究如何減低被濫用的情況等。扶貧委員會將會就有關試驗計劃的具體細節進行詳細討論。由於以上細節均會影響公帑開支,故現時並沒有一個準確的開支估計。

(二) 正如我剛才說,交通費支援必須具時限性,旨在為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失業人士提供跨區工作的誘因。故此,僱主不應相應減低僱員在獲發交通費支援期間的工資。

(三) 扶貧委員會現時的任期將於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完結。正如我在年初的扶貧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我們計劃將扶貧委員會的任期延長至明年六月底。屆時扶貧委員會將會向政府提交報告,落實短期措施,並就有關防貧紓困的長期政策提出建議。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