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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兒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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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在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零零五年一月,由民間人士成立的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聯同十九個非政府機構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兒童權利公約》事宜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報告。該報告認為香港急需訂立兒童政策,並應設立獨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負責落實該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為何仍未設立獨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以及會否接納該報告的上述建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當局正考慮成立家庭事務委員會,政府是否計劃把兒童事務納入該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以取代獨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若然,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現就陳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政府十分重視兒童政策,並已制定各項保護兒童的法例。有關決策局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已考慮保障兒童權利這重要的因素。他們亦會留意其範疇內的法例及政策,並在有需要時建議修訂,及徵詢相關的諮詢委員會及人士團體的意見。由於兒童事宜涉及不同的政策範疇(例如教育、醫療壎矷B福利及康樂等),故需要由多個相關的決策局負責,但政府會繼續確保他們之間有妥善協調。此外,立法會、申訴專員公署、非政府機構及傳媒亦會積極地監察法例所造成的影響和政策方面的執行。

  我們認為目前這樣的安排運作良好,有助我們靈活及迅速地回應市民關注的事宜。我們現階段未有計劃改變這機制,但會繼續與關注兒童權利的非政府組織保持溝通及聽取他們的意見。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研究可否成立一個綜合、整體、高層次的家庭事務委員會,負責支援家庭的政策和措施。該研究會集中考慮如何以最有效益的方式推行強化家庭功能的社會政策,並會探討處理不同性別和年齡人士(包括青少年及兒童)的事務的機制。研究現已展開,將於明年年中前完成,現時尚未有結論。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