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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鄉郊文娛康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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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偉強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代答):

問題:

  據悉,有不少新界鄉村未獲當局提供適當的文娛康樂(「文康」)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四年,每年當局為鄉郊居民推行文康設施工程計劃的預算款額和實際支出;政府部門主動為新界鄉村提出並推行的文康設施工程計劃數目、涉及的費用和這些工程計劃現時的情況,以及接獲鄉郊居民要求推行文康設施工程計劃的申請數目、當中分別獲批准和被拒絕的申請數目,以及拒絕申請的原因;

(二)現時已獲批准但仍未動工的鄉郊文康設施工程計劃數目(請按等候動工的時間提供分項數字)、等候時間不同的原因,以及當中獲批准後超過四年仍未動工的鄉郊文康設施工程計劃總數、比例及遲遲仍未動工的原因,以及有否已獲批准的工程計劃因遲遲仍未動工而被取消;

(三)會否考慮推出特別措施,以縮短鄉郊文康設施工程計劃等候動工的時間;及

(四)會否以照顧弱勢社群及偏遠地區人士的需要為宗旨,預留撥款加快推行那些小型但卻是鄉郊居民迫切需要的文康設施工程計劃?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民政事務局轄下的民政事務總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均為鄉郊地區提供文康設施。

  為改善新界鄉郊地區的基礎設施和居住環境,民政事務總署在一九九九年設立「鄉郊小工程計劃」展開每項總額不超越1500萬元的小工程,以便可以迅速和靈活地改善鄉郊地區環境及居住條件,滿足地區人士的需要。在此計劃下,地區人士、村代表和區議員可以向當區的民政事務處建議進行各類鄉郊工程,包括增建及改善康樂設施。在過去四年,民政事務總署在「鄉郊小工程計劃」下完成了29項康樂設施工程,總費用約為2600萬元,平均每年投放於鄉郊康樂設施小工程約為650萬元。工程種類包括建造或改善休憩處、遊樂場、足球場及籃球場。

  當工程項目的所有技術性問題,包括土地業權問題及地區人士的反對意見可以得到解決,並得到地區「鄉郊小工程計劃」工作小組的支持,民政事務處便會安排展開有關工程。一般而言,在所有技術性問題解決後,鄉郊小工程可於工程開展後一至兩年內完成。在過去四年,民政事務總署並未因資源問題,拒絕任何「鄉郊小工程計劃」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

  過去四年,康文署於徵詢當區區議會意見後亦為鄉郊地區完成了14項文康工程,包括基本工程(1500萬元以上)及小型工程項目(不超越1500萬元),總工程費用約7600萬元,平均每年投放於鄉郊工程約為1900萬元。工程主要為鄉郊地區提供休憩用地,及提升現有康樂設施。

  康文署在過去四年,共收到53項設置鄉郊文康設施的建議,14項如上所述已完成,6項正積極策劃、18項正在處理或覆檢,餘下15項未被接納。未被接納的原因,一般為擬議興建文康設施的地點附近,已有康文署或民政事務署的文康設施,或建議興建設施的土地,並不是規劃作文康設施的用途等。康文署會每年覆檢地區內(包括鄉郊地區)各項文康設施工程的建議,諮詢區議會意見,按各項文康設施工程的先後緩急次序,為優先進行的工程,開展籌劃工作。一般而言,康文署小型工程項目(不超越1500萬元)工程開展後可於一至兩年內完成。

(二)康文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獲撥款推行的鄉郊小型工程,會在撥款批准後約六個月內動工。根據紀錄,沒有任何文康設施工程在獲批准後超過四年仍未動工或被取消。

(三)及(四)根據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的檢討建議,政府即將設立每年三億元的基本工程整體撥款,以「專款專項」形式讓區議會更快捷地推行地區改善小型工程,回應居民的訴求。計劃將於二○○七年一月於四個先導地區展開,而整體計劃將於二○○八年全面於18區推行。新界地區將來可由當區區議會決定使用這項整體撥款加快落實進行所需的鄉郊文康設施。

  在此計劃下,康文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與鄉事代表,以及當區區議會緊密合作,積極為鄉郊地區居民盡快提供有需要的文康設施。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