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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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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布委任五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馮驊、區域法院法官張慧玲、區域法院法官韋毅志、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潘兆初和區域法院法官辛達誠,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將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獲委任法官的簡歷如下: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馮驊

  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及一九八五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分別取得商業學士學位及法學學士學位,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分別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六年成為澳洲執業會計師公會副會員,二○○四年成為該會資深註冊會計師,以及一九九○年成為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副委員。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三年間私人執業,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擔任香港大學兼職講師,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及由二○○一年起出任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張慧玲

  一九五二年在中國出生。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二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二○○○年在University of Leicester取得MSc in Forensic and Legal Psychology。一九八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九年間私人執業,一九八九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同年再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韋毅志

  一九四七年在英國出生。在南非修讀法律,一九七三年分別在南非最高法院及萊索托高等法院獲律師資格,一九八五年在澳洲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七年間私人執業,一九八八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潘兆初

  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七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八六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三年間私人執業,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區域法院法官辛達誠

  一九四六年在新西蘭出生。一九六九年在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一九六九年及一九七○年在新西蘭高等法院分別獲律師及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四年在英國和威爾斯最高法院獲律師資格,一九九六年在澳洲聯邦法院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在澳洲首都區最高法院及澳洲維多利亞最高法院同時獲大律師及律師資格。一九六九年至一九八六年間私人執業,一九八七年在律政署擔任檢察官,一九八八年擔任高級檢察官,一九九○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二○○○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