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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再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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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天(十一月二十三日)宣布建議再度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即每公升1.11元),有效期為兩年。根據現行《應課稅品條例》,這建議須經立法會通過有關決議案,方可實行。

  政府計劃於十二月十三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有關決議案,建議把現時超低硫柴油稅的優惠稅率,再延續兩年。若決議案獲通過,超低硫柴油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將維持至2008年12月31日。延長優惠稅率會令政府收入在2007和2008年每年減少約11億元。

  政府理解年內油價持續高企對個別行業(包括運輸業)的影響。事實上,政府決定作出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這建議前,已全面考慮運輸業的經營環境、香港整體經濟及公共財政狀況。鑑於目前運輸業所面對的困難,以及未來油價可能持續高企等因素,政府首次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兩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過去多次延長優惠,每次為期均不超過一年,今次建議將優惠稅率延長兩年,相信將有助運輸業界面對油價高企的壓力。發言人補充,由於現時的優惠稅率已頗低,難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而運輸業因此可能得到的實際利益,亦未足以支持政府在這方面可能承受的額外稅款損失。

  政府在1998年6月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推出臨時措施,將一般車用柴油的稅率由每公升2.89元,減至每公升2元。香港在2000年7月開始引入超低硫柴油。政府為了鼓勵車主採用污染較少但價格較高的超低硫柴油以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稅率訂在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其後,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柴油車輛的燃油。

  根據過往立法會所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調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調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為了紓緩經濟逆轉對運輸業造成的影響,政府取得立法會的同意,先後七次(在2000年12月、2001年6月、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4年3月、2004年12月及2005年12月)延長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今次是政府第八次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的優惠稅率。



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