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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政府在外匯基金的投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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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口頭答覆:

問題:

  自1998年4月1日起,政府在計算外匯基金每年就存放在基金內的財政儲備而應向政府支付的投資收入時,採用與整體外匯基金一致的回報率。因此,政府的投資收入會隨外匯基金的表現而浮動。政府於今年9月13日表示:若我們輕易動用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可能會削弱外匯基金抵禦衝擊港元匯率的能力。另一方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訪港代表團在其於上月底發表的總結聲明中表示,代表團繼續支持政府當局維持聯繫匯率制度,但同時指出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與外匯基金的安排,穩定投資收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評估更改財政儲備的投資收入的計算方式,會不會影響外匯基金抵禦衝擊港元匯率的能力;若評估結果為會,理據是甚麼;

(二) 政府是否知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上述建議的原因;及

(三) 政府會不會採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有關穩定投資收入的建議,例如每年從外匯基金的整體投資收入中撥出固定金額的款項作為政府收入;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訂明外匯基金主要用於調節港元匯價。《外匯基金條例》(第66章)規定,外匯基金主要用於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元的匯價,其次是維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以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政府自1976年起把財政儲備投放於外匯基金管理,目的是增加外匯基金的資源,以調節港元的匯價。在1998年金融風暴期間,我們曾動用超過一千一百億港元的外匯儲備來遏抑對沖基金在股票和外匯市場的雙邊操控,亦擴大了貨幣基礎,納入超過一千億元的外匯基金票據,以減低利率市場的波動性。歷史證明,外匯基金的充足資源,有助確保香港的貨幣金融穩定。

  雖然現時香港經濟已經復甦,但對沖基金數目及總量的增加,再加上各種衍生工具和槓桿效應,我們不能對國際金融市場的風險掉以輕心。而在市場預期人民幣升值及全球經濟缺乏方向的壓力下,以及國際資本在亞洲區的流動既急速又龐大,香港作為一個細小而開放的金融體系,我們有需要作好準備,應付潛在的金融風險。

  在1998年開始,我們把財政儲備的回報與外匯基金的整體回報掛u。回顧過去八年,外匯基金的投資回報雖然隨荍賳磪奕鶞漯穛{波動,但平均每年回報達到6.6%。這整體回報的水平是合理的。

  在考慮任何投資收入計算方式的其中一項重要原則,是有關方式不應輕易動用外匯基金累計盈餘,因為這會令用作抵禦外來衝擊的資源減少,從而對我們保持香港貨幣金融穩定的能力構成影響。

(二)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代表團十月二十四日的總結說明及我們的理解,代表團關注香港財政收入的波幅及我們對投資及賣地收入的高度依賴。代表團認為,在我們現行的收入結構下,我們或需預留龐大甚至高於現有水平的財政儲備,才能夠提供足夠的緩衝來抵禦類似過去十年所出現的經濟衝擊。因此,代表團認為香港有需要經不同渠道穩定收入,以改善收入結構,而研究與外幫簹鱆滌]政儲備投資回報安排為其中的一個建議方法。

(三) 我們認為,外匯基金需要備有充足的資源,在必要時運用於穩定港幣的匯價上。過去30年來,這目的並沒有改變。在金融市場全球化和國際資本流動的規模和波動性日趨龐大的今天,我們可說這目的更形重要。

  政府會不時檢討就外匯基金投資收益的分帳方法,一方面鞏固外匯基金捍衛港元及穩定金融市場的能力,另一方面亦要確保財政儲備能獲得合理的回報。如我們對安排作出改變,我們定會向市民大眾公佈及解釋。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