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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預防青少年罪行措施相當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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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本月七日晚上,有四名青少年遭三十多名青少年使用武器襲擊受傷。就青少年罪行及群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涉及青少年群黨的罪案總數,以及當中有多少宗引致他人傷亡;請分別按涉案青少年所屬的年齡組別及案發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各政府部門處理涉及青少年群黨違規行為的個案的程序及詳情;警方、社會福利署與學校之間在這方面如何合作和分工,以及有沒有檢討這些工作的成效;及

(三) 有沒有評估青少年群黨問題近年是不是正在惡化;若發現問題正在惡化,成因是甚麼,以及有沒有檢討防止青少年罪行的措施有何不足之處,包括警員有沒有經常巡邏青少年聚集的地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2004年至2006年第三季期間,18歲以下青少年干犯案件的整體數字,以及當中涉及引致他人傷亡的個案,按年齡及警察總區分佈的詳細數字載列於已發放給議員的附表內。總括來說,2004年的整體個案數目為7566,2005年為6821及2006年首三季為5016。當中引致他人傷亡的個案分別為1169,1091及798,佔整體個案的百分之十五至十六之間。

(二)及(三) 從18歲以下青少年涉及案件以及當中涉及引致他人傷亡的個案的整體數字而言,情況並沒有惡化的跡象。然而,當局了解到預防工作的重要性,因此一直積極投入資源,採取跨專業及跨界別合作的策略,以處理18歲以下青少年罪行問題。策略重點主要為「及早介入」及「引導青少年重返正軌」。

  在預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警方一直與不同的社會機構合作,舉辦超過50項的青少年活動/項目,以提高青少年的責任感、自律精神及防止罪案的意識。此外,各區的反黑組及前線警務人員亦會在青少年流連的地方加強反罪惡巡邏,並在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以減少學生及青少年受到不良份子的影響。

  此外,警方中學聯絡主任亦提供了一個平台讓警方能與各學校管理層及社工保持溝通,了解青少年的問題,從而能提早介入協助有需要的青少年/兒童。中學聯絡主任亦會定期出席家長教師會的工作坊及講座,與家長保持聯繫,灌輸防止青少年/兒童犯罪的方法,從而協助打擊青少年/兒童犯罪。

  社會福利署(社署)亦透過津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外展服務(包括深宵外展服務)接觸經常在街上流連的青少年,與他們建立關係,並藉著不同的介入手法為他們提供輔導、指引及轉介他們至其他青少年或社會服務,減低他們在街上受到不良群黨的影響。

  在處理涉及青少年違規行為的個案時,警方以等級性懲教的策略,阻嚇初犯者及減少青少年再犯。如有關的違規青少年涉及的罪行屬輕微性質(如盜竊、打架等),警方會根據警司警誡計劃予以警誡。

  根據警司警誡計劃接受警誡的少年,其居住地區的「青少年保護組」會進行督導探訪,以作出跟進。

  在收到警方將違規青少年的轉介後,教統局會協助有關青少年盡快就學及適應學校生活,社署亦會按個別個案的需要提供合適的支援,例如可透過「社區支援服務計劃」,向有關青少年提供專業的善後輔導服務,或將接受警誡的青少年轉介參與「家庭會議」計劃, 由不同的專業人士合作評估有關青少年的需要及擬定全面的跟進計劃。

  至於違法而被檢控和定罪的青少年,法庭的判處可包括由社署提供的法定違法者服務,如感化服務、社會服務令計劃及住院訓練等,希望透過輔導、監管、無薪服務社會的工作和有規律的品格和紀律培訓等,讓青少年能改過自新。

  至於學校方面,若學校察覺學生參與青少年罪行活動,他們會尋求學校社工及警務處中學聯絡主任的協助和跟進。

  總括而言,政府各有關部門會繼續與社會服務機構、學校及家長加強合作,以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問題。

  我們認為現時的一連串的措施已對預防青少年罪行有相當效用。當然,我們會繼續透過促進跨專業、跨界別與及政策局/部門之間的討論和合作,定時檢視這些預防措施。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