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二題: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管理協議試驗計劃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林偉強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根據二○○四年公布的新自然保育政策,政府分別推出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兩項試驗計劃。為管理協議試驗計劃預留的500萬元撥款,至今已全數批出,為三項計劃提供資助。至於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當局亦接獲六宗申請,但至今仍沒有一項申請獲得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獲撥款資助推行上述3項計劃的各個機構,在計劃開始兩年後需要自行承擔保育經費,當局有沒有分階段評估這些機構為計劃籌募經費所採取的措施的進度和成效;若有,評估的準則和各階段的評估結果;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為甚麼在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下至今仍沒有一宗申請獲得批准,以及目前處理該六個申請的進度;及

(三) 有沒有考慮成立香港自然保育基金,以解決有關推行新自然保育政策的財政問題和令該政策可持續進行;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管理協議試驗計劃於二○○五年年底開展。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批准了462萬元的撥款予非政府機構,於鳳園及塱原推行三個為期兩年的管理協議試驗項目。計劃實施一年以來,已漸見成效。三個非政府機構已與土地擁有人就約90萬平方呎的私人土地簽訂管理協議合約,並在該處進行積極的保育工作。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直密切監察各項目的實施情況。各非政府機構須每隔三個月向政府提交一份工作進度報告書,說明計劃的進度和財政狀況。漁護署亦有派員出席各項目的諮詢管理委員會會議及不時實地視察項目的進度。我們會在明年第二季總結管理協議試驗計劃的運作,檢討各項目的成效、營運模式和經費來源等,以決定未來路向。

(二) 我們共收到六份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地點分別位於沙羅洞、大蠔、烏蛟騰、茅坪和梅子林、榕樹澳、以及天福圍。一個由生態、規劃、環境及工務等有關部門代表所組成的跨部門專責小組負責研究有關申請。專責小組必需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包括申請地點的限制、交通的安排、生態情況、相關土地用途是否合適、基礎設施的承載力、管理計劃在財政方面的可行性、監察安排等不同因素。涉及非原址換地的發展建議須在有充分理由支持的情況下才會獲考慮。由於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所涉及的問題較為複雜,而且變數甚多,因此審批時間較長。

(三) 設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有助向社會各界籌集款項,用來維護和保育本港的天然財產。這個基金可提供經費,使自然保育工作得以持續。在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下,我們所收到的申請中亦有項目倡議人建議就保育個別地點設立信託基金,為長期管理有關地點提供經費。我們正詳細研究有關建議的可行性,特別是基金的可持續性和成本效益。我們會參考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推行後的經驗,進一步探討在香港設立自然保育基金的可行性。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