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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舉行海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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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於本港地少人多,政府提供的靈灰壁龕一直供不應求。但本港最近有團體擬於香港海域舉行海葬儀式,卻因手續過於繁複而不得要領。為了有效解決市民在這方面的需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往有否團體申請在香港海域舉行海葬儀式;若有,過去三年,每年的申請數目及獲批准的個案數目;

(二)申請舉行海葬的手續;及

(三)會否採取措施推廣海葬,包括簡化申請機制及物色合適的海葬地點,以紓緩靈灰壁龕短缺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會接受在本港海域內舉行海葬儀式的申請,但這只限於將先人骨灰進行海葬。過去三年,食環署曾接獲兩宗有關申請。惟食環署經徵詢有關的政府部門後(這些部門包括海事處、環境保護署、漁農自然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水務署),未能批准有關申請。反對的原因,包括建議舉行海葬的地點接近泳灘、位處繁忙的港內航道或在海魚養殖區,以及可能引起當區居民的反對。雖然如此,申請的團體仍可選擇在公海舉行有關儀式。

(二)如市民有意為先人的骨灰在本港進行海葬,需向食環署提出申請,列明擬議進行海葬的日期、時間、地點、先人的資料等。食環署收到申請後,會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考慮是否批准。

(三)政府明白部分市民為尊重先人的遺願,希望以其他形式適當處理先人的骨灰,而有關形式又可間接紓緩靈灰位短缺的問題。我們正在與有關部門商討,研究可否在香港海域內指定合適地點供海葬之用,並訂立清晰的申請機制及批准的準則和條款。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