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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有關政府購買大型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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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經招標後最近斥資1,200萬元購買36輛福士輝騰3.2L型號大型房車(甲級)。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環境保護署官員在上月23日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該款房車並不符合該署最近就環保房車所建議的燃油效益標準,但有關的代理商在翌日提交的測試報告卻顯示,該款房車符合上述標準,何以該款房車在兩天內由不符合變成符合有關的燃料效益標準;

(二) 鑑於本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於1999年2月發表的報告中表示完全不接受當局的觀點,即增設車身外部尺寸最低要求,是為了確保不同級數的車輛有所對比,以反映作為部門首長或政策局局長的人員所屬職級和身份應有的尊嚴,政府釐定是次招標的規格時是否仍有採用該觀點;

(三) 鑑於帳委會在同一報告中認為,更能反映高級公務員所屬職級和身份應有尊嚴的是辦事效率和儉樸作風,而非豪華奢侈的排場,政府釐定是次招標的規格時有否考慮上述意見;及

(四) 在是次招標工作中,有否按照《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所訂的指引,把質素得分在評分制度中所佔的比重限定為最多30%?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環境保護署代表在10月23日出席環境事務委員會時,根據福士車廠早前向政府提交他們於2003年測試輝騰3.2L型號房車的廢氣排放及燃油效率測試數據,提及該型號房車符合建議中的燃油效率標準,在廢氣排放方面,卻未能符合環境保護署向環境事務委員會10月20日的會議提交的諮詢文件中建議的碳氫化合物標準。鑑於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政府近日要求福士車廠對該房車型號的最新版再進行測試,以檢定該型號在廢氣排放方面的表現。福士車廠於10月24日,即環境事務委員會開會翌日,向政府提交最新測試報告。該報告顯示,最新一代輝騰3.2L型號房車因為配備了更有效的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碳氫化合物排放已能夠符合建議中的環保房車標準。環境保護署代表在10月23日作出上述回應時,尚未知悉福士車廠的最新測試結果。

(二)及(三) 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於1999年2月發表的報告中,就政府採購大型房車(這些車輛是用作接載到訪貴賓及供首長級薪點第7點或以上政府人員使用)的投標安排提出了一些建議。政府其後已採納有關建議,例如修訂投標規格以清晰釐定必要要求及可取特點的分野;在投標評審中價格和質素的相對比重方面,我們亦已將質素所佔的比重調低,反映了節約的要求。現時在購買大型房車的投標規格中,釐定車身外部的最低尺寸時是考慮有關車輛的實際運作用途及需要,例如這些車輛會用於接載到訪貴賓。

(四) 在是次招標,政府有參考《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有關採用投標評分制度的指引,並把質素得分所佔的比重定為20%,這較帳委會在報告中建議的30%為低。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