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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五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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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四日)代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譚記傢俬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1,572.4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領航有限公司及興業建築及設計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2,088.08元、8,418.88元及2,846.0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36元、90元、96元及76元。

  較早前,譚記傢俬有限公司及Gee Boutique Fashion Limited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17項及1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34,000元及6,000元。



2006年11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