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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行劫罪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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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五歲男子於今日(十一月九日)在高等法院因行劫銀行罪成,被判入獄六年六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男子於今年二月十八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間,於九龍區三處不同地方行劫三間銀行。案發時,被告於銀行櫃位前向銀行職員展示一支腐蝕性液體及一張紙條,要求職員交出款項。

  被告於二月十八日在一間銀行劫去港幣三萬六千元;及於三月四日在另一間銀行劫去港幣四萬三千一百元。在四月十一日,他在在一間銀行行劫事敗逃去。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經過深入調查後,鎖定被告為疑犯,並於四月二十一日在彌敦道與柯士甸道交界埋伏將其拘捕。

  他被控以兩項行劫及一項企圖行劫罪並承認所有控罪,今日被判入獄六年六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2分